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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更好的为民服务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9日 上海工程纠纷律师  
在市司法局机关党委的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局党委的工作大局,不断创新完善本市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较好地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以先进的思想为指引,营造团结向上的的工作氛围 法律援助是党委政府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要办实、办好这项工程,要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团结大局、服务为民的政治素质。为此,我们党支部注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参加上级政治教育活动。每年,上级都要组织各种专题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中心党支部将此作为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的重要机会,对每次专题学习教育,都能精心组织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做到实施有方案、思想有发动、保障有措施,确保了上级学习教育活动计划的落实。同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结合市局创建文明处室的要求,坚持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学习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工作人员依法执业、公正廉洁的意识。 (二)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开展有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学习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工作实践。中心党支部在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中,注意紧密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提高学习教育的效果。从2006年起,中心党支部连续四年开展了有特色的主题学习实践活动:2006年,为了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责任心,组织了“论责任”主题学习实践活动;2007年,为了培养大家爱岗敬业的精神,组织了“爱事业”主题学习实践活动;2008年,为了激发大家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组织了“比贡献”主题学习实践活动;2009年,为了响应局党委提出的“推动本市司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号召,我们组织了“创先进”主题学习实践活动。党支部通过这些主题学习实践活动,凝聚了人心,激发了斗志,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氛围,是一个单位思想作风好坏的重要体现。为了营造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中心党支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每周工作思想情况交流制度。每周一上午组织召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每位同志都要汇报一周工作情况,交流思想,统一认识。二是开展积极的谈心活动。坚持中心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工作人员每月谈心一次,遇有工作争议和矛盾纠纷,及时谈心,消除隔阂。三是在中心的《学习园地》上定期交流思想情况、工作认识和意见建议,营造相互关心、共同进步的工作氛围。 二、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便民利民助民活动 法律援助的职责是依法维护受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贫弱群体排忧解难。中心党支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抓手,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备,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全体党员同志在实践中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活动。 (一)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四个确保”的任务要求,中心党支部要求全体党员着力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法律援助方法手段,拓展法律援助服务功能和渠道,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二是做好对社会矛盾的热点、难点现象的动态观察分析,不断创新纠纷调解、矛盾化解的办案机制。三是认真、耐心、细致地调处群体性纠纷,积极预防和减少上访案件的发生,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心的几位青年党员结合岗位工作,积极探索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等工作程序,健全服务质量检查、投诉和评估制度,写出了有关调研文章,为法律援助规范管理和建立操作性较强的便民利民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适应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中心党支部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一是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如到崇明空军某部、武警吴兴路消防中队开展“法律拥军”和军地共建活动。二是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党支部积极与所在街道居委签订共建文明单位协议,常年与困难家庭结对帮困。近年来,中心的党、团员共捐款6000余元,并资助一名家庭困难学生读书,受到了社区居委的好评。三是主动上门为老、弱、病、残者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如支部负责人和办案律师在节假日上门探望残疾人,为残障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有的党员主动上门为重病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有的党员经常代表支部到社区关心、慰问困难学生等。 (三)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中心党支部以创建文明单位为抓手,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职,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为困难群众和当事人服务。一是增强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使命感,不断总结和推广便民利民的举措和经验。党支部每一个党员分别负责联系2至3个单位,通过电话、网络和到区县调研等方法,及时了解掌握基层的情况。二是通过建立党员联系制度和近两年的试点、宣传推动,2008年提前半年实现了全市5105个村(居)委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全覆盖。三是全体党员分别参与了各种研讨、交流和考察活动,为试行法律援助一般民事案件先调解、后诉讼办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四是党支部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律师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的做法,并积极开展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转交申请、居(村)委法律援助联络点联系申请,使困难群众在社区即可申请法律援助。五是业务部的党员通过本市法律援助的办案实践,调研起草了《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协作办案办法》,受到了申请人尤其是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的欢迎和好评。六是支部的党员干部积极介入信访和群访案件,认真处理每一封群众来信,有效地遏制了矛盾纠纷的激化。 三、以窗口建设为重点,树立法律援助机构良好形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言行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近年来我们党政工作双管齐下,坚持热情服务、规范服务、文明服务,着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开展规范服务达标活动,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根据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创建文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从2006年起,我们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了为期三年的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接待受理、审批指派、办案监督、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逐一细化,提出指标要求,使法律援助各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中心党支部全体党员参与了活动的全过程,还坚持经常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考核讲评,有力推进了本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开展。经市文明委组织检查验收,全市法律援助行业被评为2008年度规范服务达标行业。 (二)出台接待服务文明规范,巩固规范服务达标成果。规范服务达标活动有阶段性,但是创建文明工作却没有止境。中心党支部经过讨论认为,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以窗口建设为重点,建立创建文明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此,在深入调研总结、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上海法律援助机构接待服务文明规范》,为了便于记忆,自觉遵守,我们将文明规范概括为七句话。目前,《文明服务规范》已成为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人人皆知、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以“迎世博”为契机,展示法律援助良好形象。中心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文明礼貌、岗位要求、公开办事制度、接待态度和责任心、便民措施等内容的规范性要求,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一是全体党员积极响应党支部发出的《倡议书》,率先示范投身于迎世博“三五”行动。二是积极开展“迎世博”相关业务的学习培训。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达到了“双语”接待服务的要求。三是大力营造“迎世博”氛围。将《法律援助机构文明服务公约》印刷成宣传画,与迎世博宣传画一起张贴在接待窗口,在宣传世博知识的同时,展示法律援助机构良好的形象。虽然我们在党支部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形势的发展和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积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全体工作人员为实现局党委提出的“推动本市司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要求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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