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向市招投标管理局提出招标申请。
(二)招投标局对招标条件、招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招标方式,核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人持经备案确认的资料,在兰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登记,交易中心出具发布公告确认函并发布招标公告。
(四)招标人将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报招投标局审查。
(五)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
(六)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结果经招投标局备案确认后,送交易中心录入。
(七)招标人将招标文件报招投标局审查。
(八)招标人将备案确认的招标文件送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出具开标时间回执单。
(九)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答疑。如形成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和书面答疑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报招投标局备案,经备案确认后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十)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招投标局派员对全过程实施监督,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将评标报告及评标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收集归档。
(十一)在兰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中标结果。
(十二)交易中心出具中标通知书。
(十三)招投标局对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备案,核准中标通知书。
(十四)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报招投标局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