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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7日 上海工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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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凡我公司监理的项目,均按本制度实行。

      监理会议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提醒业主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所有监理人员均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二、工地例会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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